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政府資訊公開>

最高人民法院資訊公開規定網上判決書是什麼

政府資訊公開 閱讀(2.67W)

將資訊公開,讓人們瞭解事件的具體內容,在處理事件的時候就會避免許多麻煩,因此資訊公開是非常重要的。那麼什麼是資訊公開?其具有怎樣的法律效益?在我國關於最高人民法院資訊公開規定網上判決書是什麼?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細細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資訊公開規定網上判決書是什麼

一、最高人民法院資訊公開規定網上判決書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資訊公開規定在網際網路上公佈裁判文書的法律規定引起了人們極大的重視,這意味著我國司法公開工作的進一步落實,有利於提高人們對於司法的信任,調動法院工作人員的積極性。

二、資訊公開保密審查制度

(一)資訊公開保密審查,是指擬釋出資訊前,對其內容是否屬於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以及釋出後是否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進行審查,並就是否釋出作出審查結論或提出處理意見的行為。

(二)資訊公開保密審查工作由保密局負責,在審查中要堅持“先審查、後公開”的原則,按照“涉密資訊不上網,上網資訊不涉密”的要求,既要確保資訊保安,又要保障應當在網際網路釋出的資訊順利釋出,促進依法行政。

凡向網際網路或公共資訊網提供或者釋出資訊必須經過保密審查,填寫《網際網路資訊釋出保密審查登記表》,分管保密工作負責人審查並簽字。未經審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在網際網路上釋出資訊。

(三)保密審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國家祕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相關業務部門制定的保密事項範圍、有關規定以及資訊載體上的國家祕密標誌。

審查涉及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的資訊,應依據行政機關與權利人的有關約定或者權利人的事先宣告;如有需要,應徵求權利人的意見。

內部工作祕密、內部資料等,雖不屬於國家祕密,但應作為內部事項進行管理,未經分管領導批准不得擅自發布。

(四)任何個人不得利用網站、網頁上開設的電子公告系統、聊天室、論壇等釋出、談論和傳播國家祕密資訊。在國際網際網路傳送電子郵件時,嚴禁涉及國家祕密資訊和內部工作資訊。

其實資訊的公開不僅有利於人們更方便的瞭解現如今國家發生的重大事件,同時資訊的公開處理,也是為了保障人們的權利不受外界因素的影響。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資訊公開規定我們就可以詳細知道關於資訊公開的具體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