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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工作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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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工作程式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農村宅基地申請程式




    駐鄉(鎮)工作人員在受理農村村民宅基地用地申請後,要到實地進行踏勘,認真審查申請用地範圍、面積、型別等用地條件,符合條件的,方可申請宅基地。



    1、申請的宅基地位置必須符合土地方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



    2、申請面積是否符合宅基地審批標準。農村村民宅基地標準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戶按3人計算,4人戶按4人計算,5人及以上按5人計算。



    3、申請人的戶口必須在申請宅基地所在村組。除回鄉落戶的外,禁止批准城鎮居民佔用農村集體土地建住宅。



    4、一戶農村居民只能有一戶宅基地。



    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使用宅基地



    “因結婚等原因,確需建房分戶,原宅基地面積低於分戶標準的;



    因自然災害或者實施村鎮規劃需要搬遷的;



    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戶,沒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徵用的;



    縣級以上人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事實上,村裡面用來蓋房子的這些土地就是宅基地,農村的集體土地基本上也就是分為農業用地和宅基地這兩種不同的形式,而在宅基地上面修建的這些房子就算是要進行買賣,在法律上也是隻允許發生在同村的集體成員當中。有關有土地使用權的村裡的房子叫什麼意思的這個問題就介紹這麼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