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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 離婚 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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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 離婚 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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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宅基地可以分割嗎




    離婚時,宅基地是不可以分割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據此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而非個人所有,夫妻雙方對宅基地只能享有使用權,而不享有所有權,故在夫妻離婚時,宅基地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