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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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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大家可能都聽說過海口市人民政府印發過《海口市農村宅基地建房管理辦法》,該管理辦法也預示著海口市人民政府正在大力改進農村宅基地的管理制度。那麼,海口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對於宅基地都有哪些規定呢?在何種情況下,不可能獲得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的批准呢?接下來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法律資料。

一、《海口市農村宅基地建房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規範農村住宅建設,根據《海口市城鄉規劃條例》《海南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海南省農村居民建房審批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農村宅基地的建房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農村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依法取得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或取得區政府出具的宅基地批准證明,建設本戶自用住房及附屬生活設施的土地。

第三條 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各區農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市各相關部門各司其責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區政府應明確各鎮、各部門管理職責及範圍,有序組織轄區內農村宅基地建房的管理及實施工作。

第四條 農村宅基地建房必須遵循規劃引領,有序建設;依法合規,簡便高效;政府主導,村民主體;節約集約,一戶一宅;統一風貌,凸顯特色的基本原則。

第五條 各區人民政府要以“多規合一”工作為抓手,組織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或鎮人民政府)編制村莊建設規劃或整治建設規劃,經區政府批准後作為農村宅基地規劃報建審批依據。農村宅基地建房選址須符合村莊建設規劃和各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取得宅基地使用權。

農村宅基地建房應注重建築特色風貌管控,兼顧傳統村落保護。鼓勵推廣使用《海南省鄉村特色民居建築方案圖集》《瓊北(海口)民居特色建築圖集彙編》等標準圖集方案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推薦的建築設計方案。鼓勵以行政村或自然村為單位選用一種建築風格造型,開展建築風貌整治改造,確保一定範圍內建房風格基本一致。

第六條 農村宅基地建房應集約節約用地,原則上每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75平方米(含屋簷滴水面積)。列入中國傳統村落名錄的村莊,農村宅基地安排按傳統村落保護規劃要求執行。

第七條 農村宅基地建房每戶建築面積不得超過400平方米,建築密度一般不得大於70%,建築層數不得超過4層,建築高度控制16米以內。歷史文化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旅遊規劃區等重點管控區範圍內的農村宅基地建房要求須同時符合相關規定。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建房屋:  

(一)擬建用地已列入徵收範圍且徵收部門明確不予建房的;

(二)所在村莊已列入年度棚戶區改造計劃的;

(三)不符合村莊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

(四)佔用道路規劃控制紅線、文物保護控制紫線、綠地範圍控制綠線、城市地表水體保護控制藍線、城市基礎設施用地控制黃線建房的;

(五)在消防、燃氣、電力、洩洪通道、水利設施等規劃用地範圍內建房的;

(六)其他不符合國家、省、市法律法規規定的。

《海口市農村宅基地建房管理辦法》規定了農村宅基地指的是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權,並且規定了由市規劃局指導農村宅基地建房的相關事項。農村宅基地建房需要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則。該辦法也提出了農村宅基地建房應注重建築特色風貌管控,打造具有當地特色的住房。同時,對農村宅基地建房的房屋面積等做出了規定。如果您想要了解海口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的其它內容,可諮詢本站的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