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贈予協議
贈與方(下稱甲方):
受讓方(下稱乙方):
甲、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宅基地贈與事宜,達成以下一致條款:
1、贈與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為 宅基地(以下簡稱“該宅基地”)的所有者。“該宅基地”使用證號為“ ”。
“該宅基地”四至為: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該宅基地上無任何房屋以及其他建築物。
2、贈與情況
甲方將該宅基地全部所有權贈與給×× 。
乙方同意按照上述分配比例接受甲方的贈與,並按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權利義務。
3、宅基地及其地上所建房屋的交付。
甲方應該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三天內將“該宅基地” 及其地上附著物按現狀按照乙方要求交付給乙方各人所有。
4、甲、乙方應互相配合,根據相關部門的要求及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辦理房屋產權和另一土地使用權的變更登記手續。因年齡問題乙方可不辦理房屋產權和另一土地使用權的變更登記手續,上述變更登記的稅及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5、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保證其贈與給乙方的宅基地四至明確,界線清楚,沒有任何爭議、不存在抵押、質押等限制使用權的情形,具有完全的處分權;
乙方必須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宅基地。
6、簽訂本贈與協議後,該贈與行為是不可撤消的贈與。
7、本協議公證後生效,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依法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實際損失。本協議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時,可以到房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8、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和乙方各執×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贈與方: 年 月 日
受讓方: 年 月 日
證明人: 村民委員會
二、宅基地贈與協議生效的條件是什麼?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宅基地是不可以單獨贈予的,在贈與宅基地的同時就等於贈送了自建房,如果還沒有來得及修房子,就不能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沒有集體土地使用證也談不上把土地贈送給別人,因為正常情況下是要辦理土地使用證過戶登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