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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農村宅基地補償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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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農村宅基地補償規定是什麼?

一、北京農村宅基地補償規定是什麼?

北京農村宅基地補償規定是需要利用補償款拆遷補償的價格乘以原來建築的面積。將拆遷人對被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使用人的補償計算公式調整為:

補償款拆遷補償價格×原建築面積 經濟適用住房均價×拆遷補貼面積

其中,拆遷補貼面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拆遷補貼面積原建築面積×拆遷補償係數

拆遷補償價格由各區縣政府參照被拆除房屋所在地區屆時普通住宅商品房價確定,並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後執行。經市政府批准,納入本市計劃的道路交通、供水、供氣、供熱、環境保護、汙水管道和處理

城市河湖、電力、郵政、電信等城市市政建設工程的房屋拆遷,拆遷補償價格由市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根據專案範圍內屆時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水平確定;城區和近郊區的經濟適用住房均價,由市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根據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市場供應價格確定;遠郊區、縣的經濟適用住房均價,由區、縣政府根據本地經濟適用住房的市場供應價格確定。拆遷補償係數一般為0.7,本市近郊區和遠郊、縣的房屋拆遷,當地區、縣政府可以根據拆遷專案實際情況降低拆遷補償係數;按市政府有關檔案規定經認定的特困戶的房屋拆遷,當地區、縣政府可以決定增加拆遷補償係數0.1至0.2。

根據前款規定計算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拆遷補貼面積仍不足15平方米的,並且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按照15平方米計算拆遷補貼面積:

在拆遷範圍外別無正式住房;在拆遷範圍內有本市常住戶口並且長期居住人口在2人以上(含2人);

不屬於拆遷公告發布之日以前三年以內通過辦理房屋租賃分戶、析產、交換、贈與等手續新增的戶;

不屬於原農民宅基地上房屋。

二、宅基地規定是什麼?

宅基地概念,是指農村居民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對宅基地的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雖然農村居民住房全歸私人所有,但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所有農民個人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因此,農村居民新建住宅應當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農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經過鄉鎮人民政府稽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並且不得轉讓、出租或抵押。

但如果國家建設需要徵用土地,或者鄉村的土地利用規劃、村鎮規劃需要改變土地用途,或村民宅基地的實際使用面積過大,遠遠超過當地規定的標準,經過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討論通過,報請鄉(鎮)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基本核算單位有權調劑或重新安排使用。但應對原有宅基地的建築物和樹木等給予合理賠償,不得平調。

宅基地使用權的範圍比較廣泛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佔有權。

2、使用權。

3、在宅基地空閒處修建其他建築物、設施的權利。宅基地使用權人在主要住宅建築外,可自行在宅基地範圍內建築其他生產或生活需要的建築和設施。

4、宅基地使用權人有在宅基地內種植林木、花草、蔬菜的權利。該種植的林木、花草、蔬菜歸使用權人所有。

5、依法附隨房屋出讓宅基地使用權的權利。國家保護私有房屋合法買賣,繼承、贈與等權利。因房屋和宅基地連同一體,不可分離,所以,宅基地使用權必須連同房屋一併轉移。房屋所有權的變動,必須報請縣級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

在現實生活當,符合條件的公民可以申請獲得宅基地的使用權,獲得宅基地使用權之後,就可以在宅基地上從事一些經營性的活動。如果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而徵收宅基地,需要對此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