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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宅基地變耕地怎麼處理

宅基地 閱讀(2.6W)
農民宅基地變耕地怎麼處理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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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怎麼變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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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當地的土地利用規劃,進行農用地轉用,也就是耕地怎麼變宅基地,一般情況下是不允許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建住宅應當經過鄉(鎮)人民政府稽核,由人民政府批准.村裡是無權批准的。  2、該條同時規定,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這就是說,如果你現在的建房所在地如果規劃用途為農用地(耕地屬於農用地),則不能建設,否則要被國土資源部門查處,拆除房屋; 如果符合規劃,則應在辦理農轉用手續後(依據是為該法第四十四條,一般是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可予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