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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宅基地翻建

宅基地 閱讀(2.64W)
舊宅基地翻建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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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宅基地騰退補償標準

農民宅基地騰退補償,應以一年為期限實行成批次地驗收、兌付。成批次驗收、兌付能減少相關部門調查、統計、彙總、上報的工作壓力,易於操作。以一年為期限的理由是農民進城購房定居或農民入住新農村社群的住宅完成建新拆舊的期限一般需要一年時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