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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上建設廠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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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上建設廠房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建設廠房




    首先取得擬建用地的使用權,規劃新建建築的佈局,向主管部門申請新建工程報告(立項申請)闡明新建建築的使用用途、規劃佈局、建設規模、投資總費用等。然後取得施工許可即可開工建設廠房。



    根據現有的法律規定,無論是建設廠房,還是建設商品用房,首先都需要獲得土地的使用權,比如說建設廠房要得到這項權利,然後才能夠進行規劃所有的建築的佈局,最後還需要向相關的主管部門去申請建設工程的報告,建設規模和投資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