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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轉讓手續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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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轉讓手續怎麼辦理?

宅基地轉讓手續

一、 具體解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般來說,宅基地是不能單獨轉讓的,涉及宅基地轉讓主要是房屋轉讓的時候房屋和宅基地一起轉讓,而且要求要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這是法律允許的,但是該法規定了,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另外,按照《物權法》的規定,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登出登記。

其實,你如果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話,是可以直接申請的,以河北省的規定為例,根據規定,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一) 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二) 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三)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二、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稽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物權法》

第一百五十五條 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登出登記。

《河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第七條 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一) 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二) 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三) 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第八條 農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當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由村民委員會公佈並提交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經討論同意並公佈後,逐級報鄉(鎮)土地管理機構、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稽核和縣(市)人民政府審批。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村民委員會應當公佈批准使用的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