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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建房強拆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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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法建房強拆是否合法?

違法建房強拆是否合法?

違法建房遭遇強拆不一定就是合法的,判定是否構成合法強拆的法定條件是是否由專業拆遷機構依照法定程式開展的拆遷行為,具有拆遷許可證才屬於合法強拆,否則屬於非法強拆是違法行為。

相關法律規定中對違法的建築進行強制拆除是不是合法的,要依據強拆的程式是否合法而定,如果按法律規定的程式強拆的,就合法,強拆程式不合法的,就是違法。行政強制拆除屬於行政強制執行。是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行政相對人的財產採取的,強制其履行義務,實現行政決定內容的行政強制執行方式。

不是所有的違法建築都是必須要強拆的,是否需要強拆,關鍵看該違法建築對規劃的影響程度,以及是否能夠採取改正措施以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

第一,分析違章建築的建蓋原因。

第二,分析拆遷方拆違的動機。

第三,找出有利的法律依據,啟動合法的維權程式。

第四,做到維權有據,進退有理。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二、違章建築如何進行認定?

在拆遷徵收領域中,違章建築的型別主要有:

(1)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雖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按批准範圍、內容施工的;

(2)自建房,即在現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頂、陽臺自建建築物;

(3)未經批准在包括承包地、宅基地在內的集體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擴建的建築物、構築物,且該集體土地使用權系通過農民私自轉讓取得;

(4)佔有國有土地和在農村非法佔有集體土地新建、修建和擴建的建築物、構築物;

(5)未經批准佔用過道、馬路邊、公共綠地內、過道、人行道等搭建的固定亭棚、房屋等;

(6)在拆遷徵收範圍確定後實施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物、構築物。

綜上所述,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非法建築是有可能會遇到強制拆遷且沒有任何補償的情況,對於違章違法建築物需要責令改正或者拆除,如果拆遷方採取的法定程式採取的合法強拆行為,當事人應當積極配合,如果沒有相關的拆除許可審批許可或者沒有按照法定程式來執行的,強拆就屬於違法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