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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強拆繼承權如何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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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被強拆繼承權如何確認?

房屋被強拆繼承權如何確認?

房屋被強拆繼承權應當是根據遺囑的內容還有就是根據法定繼承來確認。房屋被強拆後的繼承可以根據拆遷協議中有關賠償情況來繼承處理,在拆遷活動中,拆遷人須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約定房屋拆遷與補償相關事宜,該協議當事人雙方只能為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其他有權簽字的人,如代理人或代表人等。

房屋所有權人去世後,該房屋即應當依照遺囑或法定繼承,但繼承後繼承人應當進行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以確定所有權人,變更登記之前,各繼承人享有的繼承權不是享有房屋所有權的證明。未變更登記的,即屬於房屋所有權狀態不明。房屋被強拆後的繼承可以根據拆遷協議中有關賠償情況來繼承處理,在拆遷活動中,拆遷人須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約定房屋拆遷與補償相關事宜,該協議當事人雙方只能為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其他有權簽字的人,如代理人或代表人等。

二、拆遷的補償規律是什麼?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法律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大家對於強制性拆除,實際上是非常的反感的,確實有一些行政機關可能會存在著強制性拆除這種行為,這個時候如果要通過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方式追究對方責任,從而要求相關的賠償,完全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