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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住房違建強拆家人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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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唯一住房違建強拆家人應該怎麼辦?

唯一住房違建強拆家人應該怎麼辦?

(一)當唯一住房為違建建築時,產生部分違建和全部違建的房屋並不屬於建造者,相關部門查處到後可根據相關法律對違建房屋進行強行拆除,其家人政府可以拒絕安置、賠償等,需違建者自行安排。

(二)部分違建指房主持有房屋合法手續,但卻在原本建築上加層、擴建,佔用公共面積等,雖然會影響家人居住,但相關部門強行拆除違建時,只會拆除違建的部分,房屋主體並未拆除,雖會影響家人的居住環境,但不會導致無家可住,另一種違建指違建人在未經政府批准的土地上建築住房(如農村的農田、城市的棚戶房等)此類房屋屬於房屋整體違建,違建土地歸國家所有,建房者不具備擁有權,政府可進行強行拆除,並不進行任何賠償,遇到此類問題,建造者需到相關部門進行詳細瞭解,儘快安排家人住所,保證家人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二、唯一住房需要什麼條件?

(一)唯一住房是指個人名下只有一套房,“唯一”則是指業主在該省份內,登記在房屋權屬登記系統裡的只有這一套房子,如業戶為已婚人士,唯一住房則是指夫妻雙方在該省內僅一套住房,名下無其他住房。

(二)但如果房屋有多位共有產權人,那麼這套房子也會算作共有產權人名下房產,不屬於業主獨有,但仍屬於唯一住房。

房屋違建是未獲得國家土地局和規劃部門的建房批准手續,本身就屬於違法現象,相關部門查處後要求強行拆除是屬於合法的,被強拆時違建者不應暴力迴應,會導致其他違法現象,因前往相關部門進行溝通,合理安排家人,保證自己及家人基本生活的正常進行,確保人身安全及財產安全,合法解決強拆問題,以最小的代價解決房屋強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