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維權技巧>

國土部關於違法強拆的法律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維權技巧 閱讀(3.08W)

一、國土部關於違法強拆的法律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國土部關於違法強拆的法律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三十一條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二條 採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徵地強拆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強制拆遷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法定條件:

(1)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

(2)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如果沒有補償決定,任何單位都不能採取強制拆遷。實踐中,可以強制拆遷的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簽訂了補償協議,不搬遷的;二是作了補償決定,既不搬遷又不按照規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訴訟。

(3)必須對被徵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房。沒有提供貨幣補償金額和專戶儲存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麵積等材料的不能強制拆遷。

(4)徵收補償決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

1、明顯缺乏事實根據;

2、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

3、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的;

4、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

5、嚴重違反法定程式或者正當程式;

6、超越職權;

7、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

總的來說,如果徵地過程中存在違法強拆的行為,性質是非常惡劣的,至於違法強拆的法律責任,其實也不能一概而論,如果房屋已經被違法拆除,構成刑事犯罪的可能性很大,被拆遷人對違法強拆做法,要及時到徵地主管單位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