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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強拆的法律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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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法強拆的法律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違法強拆的法律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

第二十三條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或者行政強制拆遷執行人員違反本規程的,由所在單位給予警告;造成錯案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錯案責任;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拆遷人、接受委託的拆遷單位在實施拆遷中採用恐嚇、脅迫以及停水、停電、停止供氣、供熱等手段,強迫被拆遷人搬遷或者擅自組織強制拆遷的,由所在市、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拆遷,並依法予以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徵地單位申請司法強拆的規定是怎樣的?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

第二十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

(二)裁決調解記錄和裁決書;

(三)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

(四)被拆遷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書;

(五)被拆遷人提供的安置用房、週轉用房權屬證明或者補償資金證明;

(六)被拆遷人拒絕接收補償資金的,應當提交補償資金的提存證明;

(七)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條 依據強制拆遷決定實施行政強制拆遷,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並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三、拆遷補償有哪些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第二十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條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 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事實上,違法強拆的情況比較複雜,因為違法強拆不僅表現在直接拆除了當事人的房子,可能強拆過程中還涉及其他的刑事犯罪,比如故意傷害罪、損害財產罪。私闖民宅罪等,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後,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