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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強拆樓房成危樓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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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強拆樓房成危樓了怎麼辦?

如果強拆樓房成危樓了怎麼辦?

房屋被認定為危房後,不能隨意強拆的,在強拆前要經過法定的程式,並且要對被拆遷人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

第九條 對被鑑定為危險房屋的,一般可分為以下四類進行處理:

(一)觀察使用。適用於採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後,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繼續觀察的房屋。

(二)處理使用。適用於採取適當技術措施後,可解除危險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適用於已無修繕價值,暫時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鄰建築和影響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體拆除。適用於整幢危險且無修繕價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二十條 經鑑定機構鑑定為危險房屋,並需要拆除重建時,有關部門應酌情給予政策優惠。

二、農村危房改造屬於徵地拆遷

農村危房改造和徵地拆遷是不一樣的,農村危房改造只是對危險房屋進行修繕或者拆遷的行為,而徵收拆遷只要在徵收範圍內的,無論什麼房屋都要拆遷。

兩者的區別:

(一)拆遷補助物件的不同

1、農村危房拆遷的補助物件

(1)擁有當地農業戶籍並在當地居住,且是房屋產權所有人;屬於農村危房摸底調查統計在冊的危房戶;屬於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其他貧困戶任意一種型別。

(2)凡列為農村危房改造補助物件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須是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村危險房屋鑑定技術導則(試行)》鑑定為D級以上危房;不是D級以上危房的,不能列為農村危房改造補助物件。

(3)確定無房戶為農村危房改造補助物件的,必須是經濟上最困難的農戶,即屬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或其他貧困戶,且沒有自己的住房、長期借住村集體房屋或私房。五保戶、低保戶、因災倒房戶且屬於貧困農戶的,必須經縣級民政部門認定,貧困殘疾人家庭、其他貧困戶必須經縣扶貧辦認定。

2、徵地拆遷的補助物件

依法享有集體土地所有權,依靠土地作為主要生活來源,因國家經濟建設需要被徵收或徵用土地的農村人口。

(二)補助標準的不同

1、農村危房拆遷的補助標準

按東、中、西部每戶補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標準;同時按人均1200元補助標準,支援建設危房改造供熱等配套基礎設施,具體執行標準參考各省市檔案規定。

2、徵地拆遷的補助標準

(1)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4)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房屋在經過竣工驗收才能交付使用的,有些農村房屋由於長期沒有人居住,可能會變成危房,房屋被認定為危房後,不能就隨意進行拆除的,在拆除房屋前要與房屋所有人協商,對被拆遷人給予一定的補償,如果是重建的,按法律規定給予政策上的優惠,保障當事人合法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