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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的房屋被強拆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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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的房屋被強拆後怎麼辦?

個人的房屋被強拆後怎麼辦

如果是強拆,當事人可以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向上級部門投訴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我國法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我國目前執行的政策是: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再搬遷。除了強拆,相關部門也不能進行斷水斷電能行為。

二、房屋被強拆後賠償的範圍有哪些?

①被強拆房屋的自身價值:可以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實際市場價值進行索賠;

②被埋物品及房屋裝修的損失:由於強拆是臨時發生,那麼房屋內的財物並未及時轉移,那麼對於這部分的損失可以要求賠償;

③租金損失以及其他搬遷、臨時安置補償等其他損失:由於被強拆,被拆遷方面臨租房協議違約、居無定所、搬遷困難等麻煩,所以對於這方面的損失也可以要求賠償。

三、強拆要滿足哪些條件?

1、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法律後果一是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強制執行。實踐中有些市、縣人民政府不守法,違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法院不能依法進入強制執行程式,進行強制拆遷。

2、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

如果沒有補償決定,任何單位都不能採取強制拆遷。實踐中,可以強制拆遷的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簽訂了補償協議,不搬遷的;二是作了補償決定,既不搬遷又不按照規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訴訟。

3、必須對被徵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房

沒有提供貨幣補償金額和專戶儲存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麵積等材料的不能強制拆遷。

4、徵收補償決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

(1)明顯缺乏事實根據;

(2)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

(3)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的;

(4)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

(5)嚴重違反法定程式或者正當程式;

(6)超越職權;

(7)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

強拆分為違法強拆和司法強拆,違法強拆是侵害被拆遷人利益的違法行為,被侵害人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司法強拆是政府部門作出拆遷決定,並提前半個月通知了被拆遷人,如果被拆遷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搬離,政府部門有權利實施強拆的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