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土地徵收>

徵地流程

土地徵收 閱讀(2.36W)

徵地流程分以下幾個步驟:
1、擬定徵收土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由擬定徵收土地所在地縣、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定。其中徵收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區內統一規劃、統一開發的土地,由縣、市人民政府根據土地利用計劃和對建設用地的需求情況擬定,城市建設用地以外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按建設專案實施徵地的,由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建設單位及建設主管部門的建設用地申請擬定。
2、審查報批。徵收土地方案擬定後,由縣、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的批准許可權,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後,報人民政府批准。
3、徵收土地方案公告。徵收土地依法定程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當地予以公告。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4、制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對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地上附著物等進行進一步核實,制定徵地補償、人員安置及地上附著物拆遷等具體方案。
5、清理土地和實施徵收土地。徵收土地補償和人員安置方案實施後,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單位對被徵收的土地進行清理,並組織實施徵收土地和供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徵地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