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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維權為什麼要請律師?

土地徵收 閱讀(2.65W)

對當事人來說,訴訟請求是至關重要的,但對於上述庭審情況,幾位當事人因不瞭解法律概念而生出鬧劇,更有可能因此作出不利於自身利益的行為而不自知。

徵地拆遷維權為什麼要請律師?

但是,對於律師來說,這是一個比較簡單的問題,因為該房產建造後權屬轉移未經登記尚未發生物權效力,而法院的生效判決具有既判力,對未涉訴的權屬不宜作出處分,因此僅對涉案房產的佔有、使用、收益的事實狀態作出裁判。

首先是如何起訴。起訴需要從如下幾個方面準備:

(1)弄清楚案件事實並分析;

(2)著手撰寫起訴狀。起訴狀包括:抬頭、當事人資訊、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此致、管轄法院以及具狀人簽名和起訴時間;

(3)準備起訴材料。主要是起訴狀(被告人數加一份)、身份證影印件以及證據材料;

(4)立案,可以選擇郵寄立案或者是現場立案;

(5)等待開庭,開庭之後出判決。針對這部分小編需要強調以下幾個注意事項。

一、是被告的確定,被徵收人起訴時要弄清楚起訴的行為,這個行為是誰作出的?它是否屬於適格主體。

二、是事實理由部分,這裡不需要寫的很詳盡,有些朋友包括我們的一些當事人都想要把所有想說的話和道理都寫在起訴狀裡。但這是沒有必要的,起訴狀的目的是立案,所以關鍵事實清楚,起訴理由明確就可以了。

三、是管轄法院的確定,管轄法院包括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徵地拆遷中的訴訟一般都根據被告來確定,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當被告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部門時,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除此之外的被告均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另外,行政訴訟中還常常涉及到行政複議後起訴的情況,這種情況下要根據複議的結果確定被告。如果複議維持原行政行為起訴時原機關和複議機關為共同被告;如果複議改變原行政行為,則複議機關為被告。在共同被告的情況下級別管轄由原機關決定,地域管轄雙方所在地均可。

四、是製作證據目錄。小編提醒各位朋友,起訴時最好要製作證據目錄。證據目錄包括證據名稱、頁數、份數、證據種類、原件/複議件以及證明目的等專案。

五、是立案的注意事項。

(1)立案時一定記得攜帶身份證原件如果本人不能立案要寫授權委託書,可以委託自己的親人、朋友,受委託人也要攜帶身份證;

(2)如果方便的話最好是現場立案,這樣高效並且如果存在問題時當場能夠解決,郵寄立案的一定要儲存好郵寄憑證、郵寄的所有材料都要保留一份;

(3)有的案子可能立不上,對此各位朋友不要草草了事,聽說立不上就拿著材料走了。法律規定如果當場不能立案的,法院應當在7日內審查決定是否立案,對於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予立案裁定;

(4)此外,訴訟費要按時交,在規定的時間內不交的視為自動撤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