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湖南征地拆遷律師

法律 閱讀(1.44W)
湖南征地拆遷律師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湖南征地補償最新標準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本徵地補償標準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之和。徵收單位或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青苗補償等,執行由市州制訂並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補償標準。非農建設用地需要收回農林牧漁場國有農用地的,參照執行鄰近農民集體土地的徵地補償標準。

(二)徵收集體建設用地、農村道路及坑塘水面等農用地,參照執行所在區域徵地補償標準。徵收荒山、荒地(其他草地),參照執行所在區域徵地補償標準的50%。徵收裸地的補償標準不超過所在區域徵地補償標準的30%。

(三)徵地補償區域以縣市為單位劃分並公佈,同時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區域劃分資料未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的不得徵地。

(四)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根據徵地補償費主要用於被徵地農民生產生活的原則,制訂徵地補償費分配指導意見,徵用土地

(五)本標準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標準施行前,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已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可以繼續按照公告確定的標準執行。在本標準實施前已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但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未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標準執行。

二、農村宅基地拆遷如何補償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確單獨補償農村村民住宅。草案規定,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依照國務院制定的具體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規定補償安置的具體標準。

現行第四十七條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條規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2、徵地補償內容增加了對宅基地的補償和社會保障補償。修正案草案規定,徵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被徵地農民的安置補助與社會保障費用,農民村民住宅補償,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和青苗補償。

3、在住房保障方面。將對都市計畫區內的被徵地農民提供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無法提供的按照市場價給予貨幣補償;都市計畫區外則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並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給予補償。

湖南省政府只是站在巨集觀的角度上出臺了一些關於徵地補償的規範性檔案,但是,湖南省國土資源部沒有權力也沒有辦法詳細的規定全省的徵地標準。也就是說,我們需要知道徵地的具體地址才能給出針對性的回答,一個省份的徵地補償標準,不是大家想的這麼簡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