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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荒地的所有權屬於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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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荒地的所有權屬於誰

開荒地的所有權屬於誰

《根據土地法》規定,開荒地的使用權歸開荒人,但土地的所有權是歸國家所有。如果擁有使用權,可以補辦承包證。

開荒地的所有權是屬於開荒人,但是需要簽訂承包合同,另外如果被佔用,賠償是根據土地的受益來算的,所以不一樣的地賠償是不一樣的。

農村集體土地應當通過簽訂承包合同後才能取得承包權,如果沒有簽訂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村集體有權收回該處山地。但村集體在收回該山林的時候應當賠償你的開荒投入或損失。

二、開荒地的所有權的法律依據

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十一條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及承包經營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中,對承包方所種植的林木及收穫的果實的所有權和因治理水土流失而新增加的土地使用權,應當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四條,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適用本章規定。

第四十五條,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應當簽訂承包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承包期限等,由雙方協商確定。以招標、拍賣方式承包的,承包費通過公開競標、競價確定;以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費由雙方議定。

第四十六條,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直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實行承包經營,也可以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折股分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後,再實行承包經營或者股份合作經營。 承包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防止水土流失,保護生態環境。

第四十七條,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承包權。

只要我國的土地所有制不發生改變。作為開荒人,在開荒成功之後需要跟國家補上承包證,簽署相關的承包合同,如果國家方面有需要去使用這篇土地,國家會根據土地的收益值給與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