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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徵地果樹補償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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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國家機關,還是企業的單位,在徵收屬於民事主體依法取得的土地時,必須按照既定的標準,制定具體的補償方案,並進行公示,泰州徵地果樹補償標準在制定之後,也需要進行公示,相關民事主體,在徵地之後,可以按照此標準計算自己可以得到的補償款額。

泰州徵地果樹補償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一、泰州徵地果樹補償標準

1、蘋果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00元。

2、梨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900-2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200元。

3、桃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280元。

4、葡萄樹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90元。

5、棗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30-8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80元。

6、杏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補償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80元

7、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60元。

8、雜果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40元。

二、農村徵地補償標準要求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解決徵地補償糾紛的關鍵辦法

首先,村委會揹著村民擅自將村裡土地“賣”給他人搞房地產開發,違反了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案中,村委會低價轉讓給陳某用於房地產開發的土地,原為該村集體耕地,故村委會的該行為也違反了我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條和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第四十四條規定,“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其次,村民們是不可以直接去法院狀告村委會的,因為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村民們首先應該提請鄉級人民政府處理此事,如果村民們對鄉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最後,村民可以先向政府反映,讓政府處理,對此違法行為作出決定,如果要提起行政訴訟可以先諮詢律師或委託法律顧問,以便更好的維護村民的權益。

我們可以知道,各類果樹之中,蘋果樹的補償款額是比較高的,由此也可以知道,此種類型的水果可以給公民帶來的權益是最高的,且各類水果在盛果期可以帶來的收益是最多的,若土地此時徵收,可以得到的補償款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