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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徵地補償標準果樹怎麼賠償?

補償標準 閱讀(2.46W)

鄭州的很多農用土地在實際利用中主要以果樹的養殖為主並且讓當地的農民主要依靠售賣水果為生,但是如果此時國家要在種滿果樹的土地上進行徵收工作肯定會對果農造成除土地以外的果樹損失,所以對土地進行補償的時候會另外計算果樹的賠償數額,而賠償主要以果樹的實際價值進行計算。下面來看看具體情況。

鄭州徵地補償標準果樹怎麼賠償?

一、鄭州徵地補償標準果樹怎麼賠償?

果樹的補償標準根據果樹類別、樹齡等逐年遞增.如:櫻桃樹樹齡8-20年,每株補償1500-2000元。各個地方的標準不一樣的,建議最好還是諮詢當地的國土局。

徵佔農村樹林木補償標準

1、農村白沙樹,槐樹,柳樹等樹木為1-4年的為每一畝5000元,5—12年的每一畝18000元。13-20年的為30000元一畝。

2、農村房屋前後成熟樹林木為150元一棵。

1蘋果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9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90-21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210-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

2梨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44-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

3桃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144-36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80元。

4葡萄樹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10-9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90-18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0元。

5棗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0-8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80-65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320元。

6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0-18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180-9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450元。

7 雜果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10-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30-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40元。

綜上所述,鄭州的政府實際也考慮到對於果農而言財產中最重要的除了土地以外還有就是正在豐收或者預計會有很大利潤的果樹上面,所以既然國家要徵收土地肯定會影響到果樹的生長因而必須計算好每種果樹的價值之後進行合理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