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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徵收土地政策有什麼變動

土地徵收 閱讀(1.09W)

徵收土地政策有什麼變動

2021年徵收土地政策有什麼變動

徵收土地政策的變動體現在以下方面:

1.農村土地徵收

完善土地徵收的制度情況,土地徵收是屬於政府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進行徵收,對於確認徵收的土地會給予相應的補償標準,做到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制。

2.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以進入城市的建設用地市場,享受和國有土地同等權利。農村的集體建設用地分為三大類: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設施用地和集體建設經營性用地。

3.宅基地制度改革

宅基地制度改革主要任務有四項:一是改革完善宅基地權益保障和取得方式;二是探索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三是探索宅基地自願有償退出機制;四是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目標是建立依法公平取得、節約集約使用、自願有償退出的宅基地制度。

4.土地管理法修改

在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過程中,《土地管理法》的修改被認為具有標誌性意義。

2017年5月,原國土資源部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徵求意見稿)並公開徵求意見。在收到社會各界累計840條修改意見,並對修正案草案作出18處修改後,在2017年7月末,原國土資源部將《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送審稿正式上報國務院審議。

據瞭解,修正案草案主要針對當前土地徵收制度不完善,因徵地引發的社會矛盾突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不能與國有建設用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宅基地用益物權尚未得到完整的落實;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不健全;土地資源要素利用效率仍然較為低下等實際問題,對現行法進行修改。

5.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集體成員身份確認,推進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三變”改革紅利將加快釋放。

6.土地承包期再延30年細則出臺

農村土地土地承包期再延30年細則出臺有利於維護承包方以及發包方的合法權益。對於農村土地在第二輪承包期到期後(2027年年底到期)再延長30年(2028年-2057年),那農村的新增人口獲得土地?按照“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原則,新增人口也是可以獲得土地的使用權的,對於戶口已遷出農村(出嫁或者定居城市)或者已經過世的人是沒有土地的。

今年國家對於各個地區土地的徵收再利用的情況沒有減少,但是所幸對於徵收的政策變更中更加偏向於對受損公民的利益保護,隨著土地價格的升高也將補償的基準提高了檔次,而且原本因為土地承包時間的問題而影響了承包方補償費用的問題也有了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