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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徵收你知道你需要了解哪些檔案嗎 | 該怎麼獲取呢

土地徵收 閱讀(1.24W)

 一、土地被徵收你知道你需要了解哪些檔案嗎?該怎麼獲取呢?

土地被徵收你知道你需要了解哪些檔案嗎?該怎麼獲取呢?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第十四條的規定,在徵地過程中,要維護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益。在徵地依法報批前,要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被徵地農民;對擬徵土地現狀的調查結果須經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確認;確有必要的,國土資源部門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組織聽證。要將被徵地農民知情、確認的有關材料作為徵地報批的必備材料。

根據此《決定》可知,國土資源部門在徵地依法報批前,應當告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並將被徵地農民的知情、確認的有關材料作為徵地報批的必備材料。

二、土地徵收涉及檔案:

 1.徵地批准檔案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徵收集體土地需要由國務院或者省級政府進行審批,審批後作出征地批准檔案。這是必須具有的審批檔案,沒有的徵地不合法。(注:該徵地批准檔案有效期為兩年)

2.一書四方案

“一書四方案”是指建設專案用地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由市、縣國土資源局根據有關材料編寫,並逐級上報至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國務院或者省級政府)審批。一書四方案是進行徵地審批的前置檔案。

3.用地專案的立項、規劃、選址等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地單位進行專案建設,需要先由有關部門進行專案審批,由有關部門進行規劃許可及制定規劃紅線圖,大的專案還需要具有選址意見書。

 4.徵地公告檔案

上文說到徵地需要進行審批,需要由國務院或者省級政府作出徵地批文,但不是具有徵地批文徵地就合法了,該徵地批文需要進行公告,沒有依法進行徵地公告的徵地批文對被徵收人不產生法律效力,超過兩年期限的徵地批文已經失效,進行徵地公告也不合法。

三、如何獲取以上檔案:

我們可以通過政府資訊公開獲取以上檔案。

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條例》規定,除本條例規定的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資訊。

1.書面申請

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政府資訊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資料電文形式)。但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行政機關代為填寫政府資訊公開申請。也就是說,確實有困難的是可以口頭申請的。

2.申請答覆

能夠當場答覆的就當場答覆,不可以的需要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應當經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3.政府資訊收費

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資訊,除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鑑於徵地檔案的多樣性和時效性,最快捷有效的辦法是登陸當地的政府網站直接查詢相關的檔案文字,並注意儲存資料電文或紙質檔案材料,對相關檔案變化的要及時作出反應,維護自己在土地徵收過程中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