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土地徵收>

成立公司可以用土地使用權出資嗎

土地徵收 閱讀(1.36W)

一、成立公司可以用土地使用權出資嗎?

成立公司可以用土地使用權出資嗎

成立公司可以用土地使用權出資。

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出資方式】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出資義務】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二、註冊資本認繳制度的規定有哪些?

1、允許自主約定註冊資本總額,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理論上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可以申辦“一元錢公司”。

2、允許自主約定首次出資比例,取消首期出資額至少需達到認繳註冊資本總額20%的規定,理論上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3、允許自主約定出資方式和貨幣出資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佔註冊資本的比例。

4、允許自主約定出資期限,不再規定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繳納出資的期限。

5、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

6、實行年度報告制度。不再執行企業年度檢驗制度,實行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

三、虛假出資罪的處罰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條【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現在註冊資本的出資方式很多,已經不同於過去,只能用貨幣出資,除了出資方式之外,國家對出資時間也沒有強行的要求,出資時間是由各位股東在成立公司的時候自行協商確定的,原則上成立公司可以零首付,因為註冊資本是認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