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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徵收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會被怎麼處罰

土地徵收 閱讀(8.68K)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條

房屋徵收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會被怎麼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