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多次敲詐勒索的認定都有什麼

法律 閱讀(1.54W)
多次敲詐勒索的認定都有什麼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多次敲詐勒索的認定都有什麼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多次敲詐勒索的認定都有什麼

1、應這樣認定多次敲詐勒索:行為人在二年內敲詐勒索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多次敲詐勒索”。對犯敲詐勒索罪的人,一般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二年內敲詐勒索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多次敲詐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