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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徵地補償安置辦法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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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南京市的城市面貌的建設,已經在前期非常頻繁的徵地拆遷的改造過程當中呈現出了目前各方面都比較完善的一個狀態。只不過是各地的發展也不可能始終都處於一個停滯不前的狀態,南京市將來在修建地鐵,高鐵等這一些公共服務設施的情況下還是不可避免的要徵地的。因此,南京市徵地補償安置辦法就是各南京市政府需要嚴格遵守的。

南京市徵地補償安置辦法是怎麼規定的

南京市徵地補償安置辦法是怎麼規定的?

第一條為加強徵地拆遷補償安置管理,保障建設順利進行,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省政府關於調整徵地補償標準的通知》(蘇政發〔2003〕131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本市鼓樓區、玄武區、白下區、秦淮區、建鄴區、下關區、棲霞區、雨花臺區範圍內的徵地拆遷補償安置,適用本辦法。

撤組剩餘國有土地上原建於集體土地上房屋被拆遷的,以及撤組後原宅基地上依法翻建或改建的房屋被拆遷的,不論被拆遷人是否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產權證,均適用本辦法。

國家和省確定的鐵路、公路、水利工程等重大基礎設施專案徵地拆遷補償安置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徵地拆遷補償安置,係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及實施規劃的需要,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式和批准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拆遷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合理補償安置的行為。

第四條南京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統一管理本市徵地拆遷補償工作。各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及市、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徵地拆遷事務機構具體實施徵地拆遷補償。

勞動和社會保障、建設、規劃、計劃、物價、財政、監察、公安、司法、民政、農村經濟等部門及各區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建立各村民小組農業人員和土地數量、耕地數量的變化臺賬,做好各村民小組農業人員和土地數量、耕地數量增減的統計工作。

第五條因建設徵地拆遷的,由建設單位按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青苗及附著物補償費、農業人員安置補助費、房屋拆遷補償費等費用;徵地拆遷補償費用必須按時足額支付,不得剋扣拖延;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掌握使用的徵地拆遷補償費用,應當實行財務公開,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並向本集體成員公佈收支狀況。

第六條政府逐步建立被徵地農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具體辦法另行制訂。

第二章徵地拆遷補償管理

第七條市國土資源局應當在收到徵用土地方案批准檔案的10個工作日內,代表市政府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街道(鎮)、村實行公告。

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有關證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部門或單位辦理徵地補償安置登記。

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徵地補償安置登記的,其補償以市、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徵地補償安置政策、經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徵地補償安置登記等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在被徵用土地所在街道(鎮)、村進行公告,公告期不少於7天。

第八條未按照徵用土地方案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補償安置引發爭議的,由區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市人民政府裁決。

對補償安置標準有爭議的,由區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徵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徵用土地方案的實施。被徵地拆遷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必須服從建設需要,在規定的期限內搬遷騰地,不得阻撓。

第九條徵地各項補償安置費用應當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全額支付完畢。

徵地補償安置費用沒有足額到位前,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有權拒絕交地(集體經濟組織或其成員無正當理由拒絕領錢的除外);徵地補償安置費用足額到位後,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不得拖延交地。

第十條因建設徵用土地的,由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及市、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徵地拆遷事務機構與建設單位簽訂徵地補償和拆遷事務協議

第十一條徵地房屋拆遷實施前,拆遷人應當將徵地房屋拆遷方案報市國土資源局稽核,經批准的必須在被拆遷房屋所在鎮(街道)、村進行公告,公告期不少於7天,並按經批准的方案實施拆遷。

第十二條拆遷人應當在拆遷實施前與被拆遷人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就補償、搬遷等事項簽訂書面協議。協議內容應明確補償形式和補償金額。經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區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的30日內作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裁決作出後,拆遷人按照裁決實施拆遷,但被拆遷人仍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執行。

第十三條徵地房屋拆遷工作人員須經業務培訓,經考核合格後,由市國土資源局核發《南京市徵地拆遷上崗證》,持證後方可上崗從事徵地房屋拆遷工作。

南京市政府要求各地的社會保障局,物價局,公安局等各行政機關都要共同配合來完成整個徵地的工作。在徵地之前首先公告的期限就不能夠低於七天,就算是民眾對政府的補償安置辦法提出了抗議,工作人員也應該選擇合適的方法,疏導民眾的不滿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