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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證登記如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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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權證登記如何進行?

土地使用權證登記如何進行?

(1)申請登記。由用地者到市國土資源局地籍股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和建設用地許可證,建築許可證,房產證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檔案。

(2)地籍調查。由國土資源局派人到實地調查,全面核實土地登記申請的內容,計算宗地面積,繪製宗地圖。

(3)權屬稽核。由國土資源局專職人員對申請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用途權屬來源、宗地面積等進行稽核。

(4)註冊登記。填寫《土地登記卡》、《土地歸戶卡》和《土地使用證》。

(5)頒發土地證書。申請人憑身份證和《土地使用登記收件單》,領取《土地使用證》。

二、變更土地登記(過戶)流程

(1)申請變更登記。屬土地使用權轉讓的,轉讓雙方填寫好轉讓申請書、轉讓合同書、轉讓登記表;屬繼承房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提供公證繼承書,並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屬祖屋分戶的,提交分戶協議書或戶主申請,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還要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和原土地證書、房產證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檔案。

(2)變更地籍調查。變更必須與原來宗地登記檔案併案進行。宗地部份變更的,要實地核定面積,界址點,重新繪製宗地圖;宗地全部變更,界址沒有變化的,可不進行界址調查,但宗地圖應重新繪製。

(3)變更權屬稽核。內容與初始土地登記相同。

(4)註冊登記,換髮證書。注消原《土地登記卡》、填寫新的《土地登記卡》,更改《土地歸戶卡》。收回登出原《土地使用證》,填寫頒發新的《土地使用證》。

三、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流程

(1)申請。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在抵押合同簽訂十五日內,憑抵押合同,貸款合同申請抵押登記。填寫土地抵押登記申請書。並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身份證等有關材料。

(2)地籍調查。由國土資源局派人對新設定土地使用權抵押權的宗地進行地籍調查。

(3)權屬稽核。土地登記人員對抵押設定的登記內容進行稽核。

(4)註冊登記。經稽核符合登記的,在宗地原《土地登記卡》上進行註冊登記。

(5)頒發證書。申請人憑身份證和《土地登記收件單》領取《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權證登記主要需要證件為申請人身份證等可以證明土地歸屬權的證明檔案。在通過國土局的相關調查後方可領取土地使用權證。除此之外,申請人在獲取土地使用權證之後需要交納土地使用稅等相關費用,具體根據實際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