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土地徵收>

土地產權是我確權到別人名字怎麼辦?

土地徵收 閱讀(1.58W)

1、本次土地確權登記主要依據農村二輪土地承包經營權為主線。由於耕地類別、土質、遠近等原因,對承包土地實行按折率計算承包田,造成承包面積小於實際種植面積的,各村尊重歷史、尊重農民意願,對農戶承包地原四至範圍內的實測面積,應據實確權登記給原承包戶,對超出的部分承包地不得強制收回。

土地產權是我確權到別人名字怎麼辦?

2、對承包地被依法徵(佔)用,已得到相應補償,在確權登記工作中,一律從承包地塊的面積中減除,進行變更登記。

3、對因國家、省、市、區建設道路被用作取土用土,且無法復墾的承包地,仍按原農村二輪承包面積確權登記,在備註欄內註明取土面積及用途,但對徵用後的承包地多出的應當確認有承包戶以防止發生新的糾紛。

4、對村組內所建公路、機耕路、塘、壩、渠、學校、辦公室等生產公益事業佔用的承包地,已辦理徵用手續並給與補償的,不在計入承包地。未享受一次性補償的,仍按原農村二輪可承包面積確權登記,在到戶清冊備註欄中註明情況。

5、對二輪土地承包後,個別組以大穩定小調整的形式進行土地調整的,可以按照尊重歷史和現實的原則,在不違背政策法規的前提下,由組民實行民主協商,形成決議,可依據土地承包現狀予以確權登記頒證。

6、承包農戶因子女結婚要求分戶的,由承包雙方出具書面分割協議,在協議分戶後分割的承包面積,予以分戶確權登記。

7、承包戶因離婚要求分戶的,由離婚雙方當事人提供法院判決書或協議書,如果對承包地分割沒有異議的,並提出分戶申請的,分別予以確權登記,如果二輪承包人不同意的除外。

8、農村土地二輪承包期間,除死亡絕戶、全家遷入設區市的農戶外,承包地共有人原則上仍按二輪承包時的共有人登記,但在土地經營權證書備註欄註明農戶人員變動的情況。出嫁女、入贅女婿婚後在現生活家庭的,作為承包共有人登記,本人如提出在孃家有承包地經營權主張的,可根據當事人的意願,而且孃家無任何異議,可在孃家進行確權登記。

9、農村土地二輪承包時因農業稅費負擔重,少數農戶主動放棄二輪承包經營權未承擔農業稅費義務,經核實無議的,必須以書面形式,可按無田戶處理,不予確權登記。

10、農村二輪承包時,因無能力種田、村組照顧未分田的孤寡、單身戶、五保戶,按無田戶處理,不予確權登記。

11、農村土地二輪承包時戶口外遷不在冊或按當時政策不符合分田條件的農戶或人員,目前戶口仍在外地或已回遷,要求分田的,暫不處理。

12、承包戶家庭人員死亡的確權。家庭承包人員死亡的,其他成員還存在,也沒有與家庭死亡人員分戶的,家庭承包戶沒有消亡,還按原承包土地確權登記。家庭承包戶消亡的,原家庭承包土地不予確權登記。

13、承包農戶代種他人承包地的。現代種戶要求確權的,原則上不予確權。

14、農村土地二輪承包時,已經承包到戶的村組小農場或集體土地,可按二輪承包時實際發包到戶的面積確權登記,未承包到戶的原則上暫不確權登記,歸集體所有。

15、同一村民小組承包農戶採取轉讓、互換方式流轉承包地的,若雙方沒有異議,按實確權登記,若雙方有爭議的,按原二輪承包歸屬的面積和四至予以確權登記。

16、土地綜合整治或土地長期流轉的組,應按照土地綜合整治或流轉前的農戶承包關係,因為承包土地四至無法登記可採取綜合確股確權的形式登記,如萬頃良田。

17、對於農戶未經依法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建房變成宅基地的以及其它設施的,暫不登記,對獲准建設房屋的不再列入確權登記範圍。

18、在確權登記中,對歷史遺留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應儘量通過調解解決,對調解不成的可通過仲裁、訴訟程式,若仍不能處理暫不確權登記,待爭議解決後再進行確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