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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用地徵收補償方式是怎樣的

土地徵收 閱讀(1.48W)

一、農用地徵收補償方式是怎樣的

農用地徵收補償方式是怎樣的

1、土地補償費:計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區土地徵收的價格(區片價),乘以被徵收土地的面積,就是土地補償費標準。未利用地按區片價的60%執行。河北省區片價見《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實行徵地地區片價的通知》。如果以國家工程需要徵收,則按新出臺政策再詳盡實施,未出臺具體細則的,一般按被徵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6倍支付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原則上20%歸村集體所有,80%歸承包人所有。

2、安置補助費:此補償專案一般和土地補償費合併計算,此費用專款專用,用於補助需安置的人員。如果是由村集體組織負責安置被徵收土地人員的,該費用由村集體統一使用和安置。

3、青苗補償費或附著物補償:青苗補償費按徵地時當季作物的產值計算。地上附著物補償費亦由各社群市政府出具具體補償標準。以石家莊市為例,石家莊市政府以石函辦(2007)27號檔案出具《石家莊徵收集體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築物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其他市縣也均有此規定。被徵收人可依據此標準計算這兩項費用。需要註明的是該兩項費用均屬土地承包者或附著物所有者全部所有,集體組織不能要求分割。

二、設施農用地包括哪些

生產設施用地是指在設施農業專案區域內,直接用於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

1、工廠化作物栽培中有鋼架結構的玻璃或pc板連棟溫室用地等;

2、規模化養殖中畜禽舍(含場區內通道)、畜禽有機物處置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

3、水產養殖池塘、工廠化養殖、進排水渠道等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

4、育種育苗場所、簡易的生產看護房用地等。

三、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認定標準是什麼

1、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根據全國人大的相關解釋,本罪的犯罪物件包括耕地、林地、草地、養殖水面、溼地等,只要違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的法律以及有關行政法規中關於土地管理的規定,都可以構成本罪。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是指行為人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或者計劃,未經批准或者騙取批准,擅自將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或者改為其他用途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