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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契稅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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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權契稅的稅率

土地使用權契稅怎麼計算?

契稅實行3% ~5%的幅度稅率。實行幅度稅率是考慮到中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各地經濟差別較大的實際情況。因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稅率規定範圍內,按照該地區的實際情況決定。

二、土地使用權契稅的稅額

1、計稅依據

契稅的計稅依據為不動產的價格。由於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方式不同,定價方法不同,因而具體計稅依據視不同情況而決定。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以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成交價格是指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價格,包括承受者應交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也就是說,交換價格相等時,免徵契稅;交換價格不等時,由多交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繳納契稅。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經批准轉讓房地產時,由房地產轉讓者補交契稅。計稅依據為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

為了避免偷、逃稅款,稅法規定,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並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並且無正當理由的,徵收機關可以參照市場價格核定計稅依據。

房屋附屬設施徵收契稅的依據。

(1) 採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買房屋附屬設施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應按合同規定的總價款計徵契稅。

(2) 承受的房屋附屬設施權屬如為單獨計價的,按照當地確定的適用稅率徵收契稅;如與房屋統一計價的,適用與房屋相同的契稅稅率。

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法定繼承人除外),應對受贈人全額徵收契稅。在繳納契稅時,納稅人須提交經稅務機關稽核並簽字蓋章的《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稅務機關(或其他徵收機關)應在納稅人的契稅完稅憑證上加蓋“個人無償贈與”印章,在《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中籤字並將該表格留存。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契稅計稅價格為承受人為取得該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全部經濟利益。對通過“招、拍、掛”程式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應按照土地成交總價款計徵契稅,其中的土地前期開發成本不得扣除。

2、計算方法

契稅採用比例稅率。當計稅依據確定以後,應納稅額的計算比較簡單。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 = 計稅依據 × 稅率

以上就是對土地使用權契稅怎麼計算的詳細介紹,各位納稅人在對房屋產權或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或買賣時就需要問清楚計稅的依據及有關稅率,不同的所有權轉移的契稅不同,且地區不同契稅的稅率也會有所差異,上述的數值僅供參考具體的需要到稅務網站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