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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應該如何進行價格評估?

土地承包 閱讀(2.37W)

當我們拿到土地使用證之後,我們便對這塊土地具有使用權,也可以將其租賃出去以供他用。而承租這塊土地的使用者可以按照規定對土地進行使用,並且需要繳納租金給出租者,那麼在租賃關係形成之前,承租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應該如何進行價格評估呢。

承租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應該如何進行價格評估?

一、如何評估承租土地使用權價格

國有土地租賃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出租給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賃合同,並支付租金的行為。國有土地租賃,由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權,並按規定支付土地租金及完成開發建設後,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或根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可以轉租、轉讓或抵押,但必須依法登記。承租人在租期內有優先受讓權,可以在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後,終止租賃關係,轉變成出讓土地使用權。涉及承租土地使用權的各種經濟活動,尤其是轉讓、抵押、出資等,需要對其進行估價。承租土地使用權的估價尚在探索之中。

二、估價思路

承租土地使用權的價格實際上是土地租賃權益的價格。土地租賃權益是在承租期內,承租人佔有和使用承租土地所獲得的收益現值高於合同土地租金現值的部分。從價格構成上看,包括已付土地費用和合同權益兩部分。因此,估價的基本思路,首要的就是求取承租期內土地純收益扣除合同土地租金後的餘額的現值,相應的估價方法為收益法;其次,當承租人在承租土地之前已支付有關土地費用時,亦可從成本途徑進行估價;再次,因為承租土地可補交使用權出讓金轉變成出讓土地,可以以出讓後地價減去應補交的出讓金作為承租土地使用權的價格。因其取得前提不同,權益內涵各異,可比性不大,市場交易資料極少,目前還難於應用市場法估價。

三、估價方法

租金差額還原法。租金差額還原法是從土地市場租金與合同租金的差額出發,求取未來租期內租金差額現值的一種方法。具體可根據市場租金和合同租金各自的變化規律,以一定的數學模型加以擬合,選用適當的數學模型計算出市場租金和合同租金各自的現值。兩者之差就是承租土地使用權的價格。

承租土地殘餘法。承租土地殘餘法是假定承租人在承租土地上建造建築物並將其出租,把租賃總費用和建築物純收益從不動產總收益中扣除,得到屬於承租土地的土地純收益,以適當的土地資本化率將該土地純收益進行還原,得到承租土地使用權的價格。

出讓金扣除法。出讓金扣除法是以承租土地假定辦理出讓手續後的出讓土地使用權價格扣除應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的餘額作為承租土地使用權的價格。出讓金扣除法以承租土地在租期內可優先辦理出讓手續轉變為出讓土地這一規定為出發點。

承租土地成本法。承租土地成本法是以承租人取得並開發土地所耗費的費用之和為依據,再加計適當的利息、利潤以及可能分享的土地增值,估算承租土地使用權的價格。承租土地成本法相似於土地估價中常用的成本逼近法,要對發生的土地取得和土地開發費用,以估價期日的客觀費用標準進行重置。

對土地預先進行價格評估是租賃關係形成之前,承租單位應該進行的一個必需步驟,承租土地使用權的單位瞭解了價格評估結果之後,根據這一結果來確定是否會讓自己一方獲得較大利益,然後綜合多方面因素和背景來決定是否促成租賃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