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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證丟了能補辦嗎?

土地承包 閱讀(6.03K)

一、國有土地使用證丟了能補辦嗎?

國有土地使用證丟了能補辦嗎?

可以,土地使用證丟失到當地土地主管部門(土地局)登記掛失,然後拿著給你的材料去登報,再拿著報紙回土地局就可以補辦土地證了。

(1)如個人已購住房的《國有土地使用證》遺失,則由土地使用權人向原土地登記發證機關申請《國有土地使用證》報失,原土地登記機關稽核後將會出具遺失公告,由土地使用權人在指定的媒體上公告遺失,公告期限為2個月。公告期滿後按國有土地使用變更登記的程式辦理過戶手續。

(2)申請辦理變更登記需提供的資料:

1、土地使用證(原件)。如原件遺失則提供在媒體刊登遺失公告;

2、經公證的購房合同、房屋所有權證。如房屋在銀行抵押的,還需提供抵押權人同意辦理的檔案(原件、影印件);

3、當事人的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原件、影印件);

4、變更登記申請表(到房屋所在轄區的國土視窗索取);

5、若原土地使用權型別為劃撥的,需補辦出讓手續後再進行變更登記。

注:不同地區對於補辦土地使用證可能會有不同的標準規範,具體當地的補辦土地使用證的流程標準可以直接到相關部門進行了解。

而、補辦土地使用證的費用要多少?

補房屋土地證費用70元/證,含土地證書工本費20元/本,證後附圖成圖資料費50元/張。一般情況下補辦土地使用證的費用不會超過兩百元,具體的金額一般都是上述的標準,不過在不同的地區補辦的費用可能會有所不同。

二、土地使用證有什麼作用?

土地使用證是非常重要的物權,不按合同辦出土地使用證就是開發商違約和對業主“權力”的侵犯。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僅是住宅不動產的物權的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組成部分。

(一)可以有效保護不動產產權的完整性。

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說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

(二)可以保證房產轉讓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效力

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三)可以有效體現房地產的實際價值。

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價值嚴重縮水。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一條規定使原本只有70年壽命的住宅,得到“自動”延長。使“住宅”的傳世私有財產性質,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但是如果買的房子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沒有土地使用權,更不能“傳世”,這樣的房子還有多少價值呢。

其實國有土地使用證的補辦相對來說也很簡單,就是需要在指定的媒體上刊登公告遺失有一定的時間限制,大體來說,補辦土地使用證就是這樣的。但每個地方的國有土地部門可能對於補辦的流程和標準上面有些細節上的規定不太一樣,平時我們還是要把如此重要的證件也是大意不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