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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上是租賃是什麼意思

土地承包 閱讀(2.23W)

我國公民獲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比較多,比如劃撥出讓,繼承,或者說租賃。有些公民在辦理的土地使用證以後可能會發現,土地使用證上標註的土地性質是屬於租賃。那麼有人就可能搞不清楚,土地使用證上是租賃是什麼意思?可以說,獲得土地的方式和土地日後的使用和分配有著莫大的關係。

土地使用證上是租賃是什麼意思

一、土地使用證上是租賃是什麼意思?

租賃: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經營者將其所有或經營的房屋交給房屋的消費者使用,房屋消費者通過定期交付一定數額的租金,取得房屋的佔有和使用權利的行為。房屋租賃是房屋使用價值零星出售的一種商品流通方式。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一般為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土地也是可以租賃的。

即租賃者只有居住權,不能隨意轉讓。

二、租賃土地使用權產權歸誰?

1、土地使用權人將土地租賃給另一方的情況,以租賃協議約定的內容為準。

若土地租賃協議中未對房屋的產權進行界定,則房屋產權歸投資人所有。

要麼土地使用權人通過議價形式購買該房屋,或投資人自行拆除房屋。

2、若是國有批租的土地,土地租賃期到期後,土地無償收回。對房屋進行適當補償

三、租入土地使用權能否作為無形資產?

不能,除非是融資租入。

從會計核算角度看,將企業的長期資產區分為無形資產和固定資產,主要是為了更明晰地反映企業的資產分佈。同時,因為無形資產固有的不確定性,所以出於謹慎性考慮,對一般無形資產都規定了相對較短的攤銷期限。

而將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核算而不是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則不是因為這一原因,而是從其作為一種權利且無實物形體的特徵出發的,但從從企業經營的角度說將其作為固定資產核算或者無形資產核算在本質上是沒有本質差別的,只是攤銷和折舊的年限與一般的固定資產不同而已,因此上,新的《無形資產》準則規定符合條件的土地使用權價值要計入相關在建工程、固定資產價值中。

四、出讓取得土地使用權出租的條件:

1、出租人必須是通過出讓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人,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才能對土地具有處分權,合法地轉移其土地使用權。

2、土地使用權出租時,出租人具有土地使用權證的同時,要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證,即土地使用權人和房屋所有權人必須是一致的。

3、土地使用權出租時,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原土地使用權人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支付出讓金,並依合同規定的期限、條件進行一定的投資開發。

4、土地使用權出租不得違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5、共有土地使用權出租的。

那麼代表著承租者對於土地使用的時候只有居住權,這種通過租賃的方式獲得的土地使用權是不能夠隨意轉讓給其他人的。土地租賃的時候,雙方會簽訂詳細的土地租賃合同,一般向國家批租的土地,在土地租賃期到期了以後,國家會對房屋進行適當的補償,然後將土地無償收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