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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證有效期是幾年

土地承包 閱讀(2.51W)

一、國有土地使用證有效期是幾年

國有土地使用證有效期是幾年

根據土地管理相關法律規定,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民法典已明確:住宅期滿後可以自動續期。

二、國有土地使用證有什麼用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僅是住宅不動產的物權的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組成部分。

1、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說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

2、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3、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價值嚴重縮水。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一條規定使原本只有70年壽命的住宅,得到“自動”延長。使“住宅”的傳世私有財產性質,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但是如果買的房子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沒有土地使用權,更不能“傳世”,這樣的房子還有多少價值呢?

土地使用權證是我們合法利用土地獲益的憑證,不論是利用土地從事哪一種活動都必須擁有土地使用權證才可,否則視為違規用地。要知道在我國土地使用並不是無限期的,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人只能在有效期內才能對土地進行合法的擁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