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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開墾荒地構成犯罪嗎

土地承包 閱讀(2W)

一、非法開墾荒地構成犯罪嗎?

非法開墾荒地構成犯罪嗎

非法開墾荒地一般是不構成犯罪的,因為沒有開墾荒地的罪名。但非法開墾荒地,可以對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

《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未經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擅自開墾禁止開墾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開墾、採取補救措施,可以處以罰款。”

二、關於荒地承包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八條 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適用本章規定。

第四十九條 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應當簽訂承包合同,承包方取得土地經營權。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承包期限等,由雙方協商確定。以招標、拍賣方式承包的,承包費通過公開競標、競價確定;以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費由雙方議定。

第五十條 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直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實行承包經營,也可以將土地經營權折股分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後,再實行承包經營或者股份合作經營。

承包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防止水土流失,保護生態環境。

第五十一條 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優先承包。

第五十二條 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應當對承包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能力進行審查後,再簽訂承包合同。

第五十三條 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權屬證書的,可以依法採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

第五十四條 依照本章規定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總而言之,非法開墾荒地肯定是違法的,但是,法律上沒有開墾荒地罪這個罪名。如果是毀林開地的話,毀林開地要承擔刑事責任。農村的耕地屬於集體財產,要開墾荒地,必須跟村集體之間籤合同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