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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出讓新政策規定的出讓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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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有土地出讓新政策規定的出讓方式有哪些?

國有土地出讓新政策規定的出讓方式有哪些?

1、協議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在用地申請經有關部門批准後,與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協商地價、用地年限、面積、付款方式和時間、用地條件等事項,在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前提下,簽訂出讓合同,受讓方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這種方式經常用在土地使用者向政府提出用地要求,且要求地塊沒有競爭者的場合,主要適用於工業專案和國家鼓勵產業的專案用地。協議出讓金的確定不是競爭的結果,而是談判的結果。

2、招標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政府對某塊土地有了明確的開發意圖和規劃條件後,在市場中尋求一個有利於實現政府開發計劃的開發者而採取的一種方式,這種方式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符合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以書面形式提出開發願望,經政府選擇後,確定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某個開發者。在這種方式中,投標者有多個,有一定程度的競爭機制。政府選擇中標者時,不但考慮投標價,而且考慮投標者對實施這塊土地開發是否有利。

3、拍賣土地使用權是指政府對某塊土地有了明確的規劃條件後,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組織符合條件的有意受讓人到場,對出讓使用權的土地公開叫價競投,按“出價最高者得”的原則確定受讓人的一種方式。這種方式主要用於競爭激烈的某類或某塊用地。

二、申請人需提交的資料有哪些?

(一)政府批覆;

(二)掛牌出讓申請;

(三)收回土地使用權協議書;

(四)測量藍圖及電子檔案;

(五)國有土地使用證;

(六)其他所需資料。

綜合上面所說的,國有土地出讓就是以國家以土地者所有權的身份將土地的使用權讓與土地使用者,這也是有時間限制的,但對於國家所規定的出讓方式有很多種,只要符合法定的條件,那麼就可以獲得土地的使用權利,所以,不同的情形所處理的方式也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