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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的戶主能隨意變更嗎 | 變更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土地承包 閱讀(1.76W)

土地使用證對於我們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內容,購買房屋後不僅需要擁有房產證我們還需要擁有土地使用證,這兩者是缺一不可的,缺少一個都會帶來不必要的麻煩,但是在後續的生活中可能因為一些情況需要對土地使用證的戶主名稱進行更改,那土地使用證的戶主能隨意變更嗎?

土地使用證的戶主能隨意變更嗎,變更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土地使用證的戶主能隨意變更嗎?

土地使用證戶主可以進行變更,但是不能隨意進行變更,變更需要經過一定的程式準備相應的材料,這種說辭是不正確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批准檔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變更土地使用證戶主需要提供的材料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應提供以下資料:

土地登記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影印件(驗原件)、身份證雙面影印件(第二代雙面影印)驗原件,特殊情況附書面說明。

(一)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個人《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關於辦理土地登記的函”(成都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單位《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審查表”(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出具),同時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影印件,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影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影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影印件一致;)

(三)因繼承、贈與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公證書》(原件)。

(四)因離婚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離婚證明或法院裁決書影印件(驗原件);

(五)因地址變更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變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變更證明原件。

對於我們來說土地使用證能夠證明的是土地的使用權擁有人,所以當土地使用證證書出現問題時一定要第一時間進行處理,避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土地使用證的戶主能隨意變更嗎這樣的問題,雖說戶主名稱是可以進行變更的,但也需要一定的條件和程式,所以辦理的之前我們首先需要對其有一定的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