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土地承包>

土地使用證是什麼 | 概念是什麼?

土地承包 閱讀(6.41K)

一、土地使用證是什麼,概念是什麼?

土地使用證是什麼,概念是什麼?

土地使用證的概念是:土地使用證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可見,土地使用證在中國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中國的土地分為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和國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證也包括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二、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應提供以下資料:

土地登記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影印件(驗原件)、身份證雙面影印件(第二代雙面影印)驗原件,特殊情況附書面說明。

(一)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個人《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關於辦理土地登記的函”(成都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單位《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審查表”(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出具),同時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影印件,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影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影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影印件一致;)

(三)因繼承、贈與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公證書》(原件)。

(四)因離婚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離婚證明或法院裁決書影印件(驗原件);

(五)因地址變更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變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變更證明原件。

三、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登出登記所需資料包括:

(一)出具書面申請和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為個人的應提供身份證影印件(驗原件);

(三)申請人為單位應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影印件,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影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影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影印件一致”。

(四)原土地證書;

(五)政府批文或土地權利終止的有效檔案

土地使用證是作為可以合理合法使用土地建設權等的唯一合法憑證,如果沒有土地使用證的需要儘快辦理,否則視為違法行為。需要強調的是,土地資源作為我國的國有資源非常珍貴,因此如果辦理了土地使用證但是長期擱置不使用的,還需要繳納土地閒置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