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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買土地使用權費用的流程是什麼?

土地承包 閱讀(2.16W)

我們大家應該都能瞭解,土地使用權的相關事宜,但是作為公司來講,可能有些公司想要買土地,那麼公司買土地使用權費用的流程是什麼?根據土地法規定,流程包括公司可以通過轉讓或者是出讓的方式來進行土地買賣,下面我們一起來詳細瞭解。

公司買土地使用權費用的流程是什麼?

以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即採用出讓方式從國家土地管理部門取得土地使用權,也可以通過轉讓方式從其他土地使用權人手中取得土地使用權。

其中,以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應注意以下問題:

(1)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只能是對原土地使用權剩餘時間的轉讓。

(2)土地使用權人必須在對土地進行一定開發之後才可以轉讓其權利。

(3)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附著物應同時轉讓。

(4)改變土地用途的轉讓,必須取得土地管理部門的同意並按新的土地使用方式繳納 (或補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5)土地使用權轉讓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一、公司買土地使用權的簡要介紹

在實際工作中,一些房地產企業將購買的用以開發的土地在賬務上直接記入“開發成本———土地”。該會計處理方式不符合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並且在購買的土地遲遲未開發的情況下,會帶來相應的稅收風險。現舉例說明如下。A房地產企業2006年1月購入一塊商業用地(土地出讓年限50年),價款8000萬元。由於政府拆遷不到位等原因,該土地直到2009年1月才開發,A公司在購入土地時,直接將購入的土地記入“開發成本”科目。3年間,A公司稅前利潤均為2000萬元。A企業未執行新會計準則。

二、公司買土地使用權該如何處理

2001年《企業會計準則———無形資產》第二十條規定,企業進行房地產開發時,應將相關的土地使用權予以結轉,結轉時,將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一次性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該準則指南第六條第四款對此進行了解釋,因為土地使用權是一項特殊的無形資產。本準則釋出以前,較多的企業是區分開發的房地產屬於自用還是對外銷售來進行土地使用權會計核算。如為自用,則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單獨核算,在土地開發後也不結轉;如為商品房開發,則土地使用權不作為無形資產核算,而是在取得時直接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本準則改變了以上做法,統一規定企業應將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待實際開發時一次性地將賬面價值結轉到房地產開發成本。

三、公司買土地使用權注意事項

需要說明的是,如果企業的土地使用權原先未入賬,應先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將該土地使用權確認為無形資產,之後再將該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一次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綜上所述,A企業2006年1月購入土地時,正確的賬務處理是將購入的土地使用權記入“無形資產”科目,在土地未開發期間,每年該無形資產的攤銷額為160萬元,該攤銷額應記入“管理費用”科目,3年間累計可抵減應納稅所得額480萬元,可少繳企業所得稅14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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