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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遷時 | 需要保全哪些證據?

房屋拆遷 閱讀(2.3W)

一、城市房屋拆遷時,需要保全哪些證據?

城市房屋拆遷時,需要保全哪些證據?

當事人在房屋拆遷補償糾紛訴訟中需要收集的證據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證;

2、證明被拆除房屋的結構、房屋的性質、房屋的建築面積等證據;

3、當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所有人與主張權利的被拆遷人不同時,還需要提交證明拆遷人對於被拆遷房屋享有接受補償安置權利的證據;

4、證明房屋被拆除的時間的證據;

5、已達成前拆補償協議的,還應當提交拆遷補償協議;

6、經過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裁決的,還應提交裁決書;

7、拆遷許可證;

8、房屋拆遷公告及張貼公告的照片資料;

9、新建建築物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二、房屋拆遷公證怎麼做?

對房屋實施強制拆遷時,應符合以下規定:

1、公證機關應當通知被拆遷人到場,被拆遷人如果拒不到場, 公證員應當在筆錄中記明,並由記錄人簽名或蓋章。

2、實施強制拆遷房屋中有物品的,公證員應當組織對所有物品逐一核對、清點、分類登記到冊,記錄交給兩名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在場人員核對後,公證員和在場人在記錄上簽名。被拆遷人如果拒絕簽名的,公證員應在記錄中記明。

3、物品清點登記後,凡不能立即交與被拆遷人接收的,公證員要監督拆遷人將物品存放在其提供的倉庫中,已提供的標碼物品丟失損壞的,倉庫保管員應承擔賠償責任。

4、拆遷人應制作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領取物品。

三、房屋拆遷公證申請需要什麼材料?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公證提出申請,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供:

1、拆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和代表人身份證件,被拆遷人的身份證件和戶籍證明,代管人、代理人的委託書或其他代管、代理權資格證明:

2、拆遷單位應提供縣以上政府房屋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屋拆遷方案等;

3、被拆遷人應提供享有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書或證明材料;

4、房屋拆遷協議文字(公證處可以代當事人草擬);

5、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

綜上所述,房屋拆遷過程中,發生糾紛的情況很常見,作為房屋產權人,要保全好相關證據,包括房屋產權證書、簽過字的拆遷補償協議、拆遷安置公告及對方強拆和非法拆遷的照片錄影等。如果有現場證人,在之後法院審理的時候,也可以提供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