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房屋拆遷之前要進行哪些審批?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城市房屋進行拆遷之前,需要審批的專案是比較多的,包括專案立項的審批、用地規劃的審批、拆遷補償方案的審批等。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九條 依照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確需徵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徵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
第十條 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第十一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佈。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二、注意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條款的主要內容
1、拆遷當事人及基本情況。
當事人包括:
(1)拆遷人:是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
(2)被拆遷人:是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即對被拆遷房屋擁有所有權的自然人或法人。
(3)房屋承租人:是與被拆遷人簽有房屋租賃合同的房屋使用人,在租賃關係沒有解除且房屋所有人不能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合理安置的情況下,拆遷人應與被拆遷人、承租人一起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並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
2、拆除房屋的有關情況。
包括座落地點、結構、樓層、面積、質量、間數以及附屬設施等。
3、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補償時間。
補償方式分為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貨幣補償,應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市場評估價格確定。產權調換,應按被拆遷房屋和調換房屋各自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計算,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注意以下兩種情況,不得選擇補償方式:
(1)拆遷非公益性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只給予貨幣補償;
(2)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合同不能達成協議且被拆遷人不能對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後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繼續承租。補償時間,一般應在拆遷前一次性補償。
城市房屋拆遷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就是以上這些,在司法實踐中 ,公民房屋被拆遷的情況下,還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相關情況為進行處理,特別是房屋拆遷的補償款認定和安置情況,必須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