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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合同違約金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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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拆遷合同違約金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房屋拆遷合同違約金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以後,拆遷人應當按照協議約定的時向被拆遷人交付置換房屋或者為被拆遷人辦理置換房屋的產權證。否則出現以下情況,被拆遷人有權請求拆遷人支付違約金:

1、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以後,拆遷人沒有按照協議中約定條款向被拆遷人交付置換房屋、在約定的時間內為給予被拆遷人安置房或回遷房的,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支付違約金。

2、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以後,拆遷人沒有按照約定為被拆遷人辦理置換房屋的產權證的,應當向被拆遷人支付違約金。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對違約金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對違約金沒有約定的,按照房屋的市場價值,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違約金。

二、《民法典》對違約金是怎麼規定的?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五條【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三、房屋拆遷補償協議主要內容有哪些?

協議書一般情況下應使用省、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製的文字,其內容主要包括:補償形式和補償金額,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安置用房的面積、地點和層次;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違約責任;當事人認為應當訂立的其他條款。拆遷協議書籤訂後,必須送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備案,並且可以向公證機關辦理公證。

綜上所述,房屋拆遷部門和被拆遷人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合同後,應當根據合同約定條款執行,履行義務。如果拆遷方沒有支付或者推遲支付拆遷補償款,採取產權置換的沒有交付拆遷安置房,屬於違約。被拆遷人可以要求其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