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房屋拆遷>

房屋拆遷糾紛找哪個部門反映?

房屋拆遷 閱讀(2.75W)

一、房屋拆遷糾紛找哪個部門反映?

房屋拆遷糾紛找哪個部門反映?

拆遷人可以向當地政府申請裁決,如果對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一)拆遷行政管理部門。一般而言,拆遷行政管理部門作出拆遷許可、拆遷決定、拆遷補償裁決等行政行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拆遷行政管理部門為被告。

(二)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訴訟中,以人民政府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幾種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屬的“拆遷辦公室”充當拆遷人同時又作出許可決定和裁決;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臨時性組織,如“拆遷指揮部”等充當拆遷人,同時作出許可決定和裁決;

(3)由政府專門成立的土地儲備中心充當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決。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糾紛時,出現以上三種情形的,人民政府為房屋拆遷行政訴訟的被告。

二、房屋拆遷糾紛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房屋拆遷糾紛起訴流程如下:

1、要確認被告。如果是個人,可以到對方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列印戶籍證明;如果是單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印該單位的基本註冊資料。

2、書寫民事訴訟狀。訴狀應說明當事人身份情況、訴訟請求、以及事實與理由。為確保判決的順利執行,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提交訴訟狀和證據。準備就緒後,就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訴訟狀和證據,立案庭的法官會在七天內通知您是否立案。

4、舉證。立案後,人民法院可能會指定舉證期限,要求在期限內提交全部證據材料,逾期提交的證據則不予質證。

5、開庭。立案後,人民法院會安排開庭日期,並提前通知當事人。開庭時應準時到庭,原告無正當理由遲到的,人民法院會裁定按照撤訴來處理。

6、開庭審理。依次需要經過核實雙方當事人身份、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及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始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官詢問、法庭辯論、陳述最後意見、法庭調解和宣判的程式。

綜合上面所說的,房屋拆遷糾紛發生之後對於被拆遷方來說是需要及時的保障自己的權益,一般是可以直接到當地的政府進行反映,或者是收集相關的證據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這都是可以依法的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