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村拆違,這幾類房屋將會被強制拆除
1.違建房屋
違建房屋可以分為以下三種:
(1)佔用耕地修建房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將耕地用作非農業用途並且未經過相關部門審批,私自建房的,屬於違建房屋。
(2)未經審批建房,根據《城鄉規劃法》沒有經過審批建房的屬於違建房屋。
(3)在宅基地規劃範圍之外建房,根據《城鄉規劃法》規定也是屬於違建房屋。
2.違建大棚房
國家在2018年就已經發布了對棚房整治相關政策,要求各地加大對對農村違建“大棚房”的清理與整治工作。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修建大棚房,屬於違建會被拆除。
3.違建廠房
未經審批則屬於違規違建房屋,這一類廠房和養殖場也將會拆除,同時國家也在大力整治農村環境凡是造成汙染的廠房和養殖場不僅會予以處罰,甚至還會拆除處理!
一般是不會的,依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房屋是先補償後拆遷的,如果未簽訂補償協議就拆遷的,是屬於違法的行為。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