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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強拆起訴需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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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強拆起訴需要多久
根據《行政訴訟法》與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行政案件的審理期限是這樣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之日止的6個月內作出第一 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階人民法院批准。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延長審理期限,應當直接報請高階人民法院批准,同時報中級人民法院備案。人民法院審 理第二審行政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至裁判宣告之日止的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階人民法院批准,高階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 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但是,鑑定、處理管轄爭議或者異議以及中止訴訟的時間不計算在審理期限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階人民法院批准,高階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三條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行政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並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階人民法院批准,高階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