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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合同違約金法律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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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遷合同違約金法律規定是什麼?

拆遷合同違約金法律規定是什麼?

拆遷合同違約金法律規定是雙方當事人可以自主的協商約定具體的違約金的計算方式和違約金的具體的金額。

1、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

2、違約金。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金錢債務實際履行責任】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條【損害賠償範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二、拆遷合同簽訂的前提是什麼?

《拆遷條例》第二條及第三條指出:在都市計畫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條例。拆遷必須符合都市計畫,有利於城市舊區改造和生態環境改善,保護文物古蹟。

可見拆遷行為是不可以任意實施的,其除須具有必備的形式前提——獲得有權機關批准、取得拆遷許可證外,還需要具備實質的前提,即符合城市總體與區域性規劃,有利於舊城履行、改善環境與保護文物古蹟。如拆遷的目的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則其為違法拆遷,該違法性質可以是形式上的違法與實質上的違法。無論是哪種違法,被拆遷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認為其專案建設或拆遷行為違法上述規定的,均可向拆遷主管部門反映,請求其依法行使職能,制止拆遷人的違法拆遷活動。

現實生活當中,拆遷合同也是可以約定違約金的,也就是說關於其中一方沒有按照合同的內容來履行自身義務的時候,怎麼樣來承擔責任,如果說沒有這方面的約定的話,發生違約責任的時候可以按照實際損失來確定最終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