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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出讓土地使用權違法嗎

拆遷安置 閱讀(2.25W)
個人出讓土地使用權違法嗎
出讓和轉讓雖然意思相近,但是在法律上含義區別很大。
1、土地使用權出讓:按照《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2、土地使用權轉讓:按照《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兩者主要區別在於以下兩點:
1、主體不同
出讓主體:國有土地所有者,即國家,由法律授權的縣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體實施;轉讓主體: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
2、交易市場不同
出讓,一級市場,即國家作為國有土地所有者壟斷;轉讓:二級市場,即符合法定條件的自由轉讓。
因此出讓土地只能是國家,個人無法出讓,個人只能轉讓土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